【第一步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://zj.gsxt.gov.cn点击“企业信息填报”
【第二步】点击“营业执照作废声明”
【第三步】选择“数字证书”或“工商联络员”登录系统
【第四步】点击“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填报”
【第五步】填写完毕,并点击“保存并公示”即完成公示
二、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材料及流程整理如下:
1、填写《食品生产许可证(生产者主动申请)补办登记表》。
2、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挂失凭证(公告)。餐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,需提交在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网站或主要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公告。
3、餐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受到损坏的,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。
4、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,还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,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5、将材料准备齐全后,提交至县级以上食药监管理部门进行审批。
6、县级以上食药监管理部门受理后,予20个工作日内补发食品经营许可证。
国务院发布国发[2018]28号文件,取消了11项行政事项的办理。其中就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丢失不用登报处理。改为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“营业执照作废声明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