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由于疫情的发生各类医疗防护用品的市场需求量不断增加,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,市场监管局已全面加强管理力度,对于市面上没有经营资质、质量有问题的部分医疗防护用品,将责令商家停止经营,对于不合规产品进行销毁处理。
2、申请人以欺骗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的,药监部门应当撤销其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,给予警告,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。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。
3、在取得《营业执照》后的一个月内,应将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向药监部门备案;
4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申请向各市局提出申请。
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有效期只有5年。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,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,向原发证部门提出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延续申请。